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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发展概述

来源: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 | 华科院 陈鸿 整理 发布日期:2018-04-26 10:39:14

  中国地方志发展概述

  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文献。方志内容极其丰富,举凡一地的建置、沿革、疆域、山川、名胜、资源、物产、气候、科技、教育、文化、民族、社会、人物、艺文等情况,反映了中国各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状况,是中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起源可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自秦汉推行郡县制度以来一直没有间断,特别是隋唐以来,由于官修方志制度的建立,方志编修不仅受到统治者的重视与倡导,而且逐渐形成了连续编修、代代相续的传统。

  一、地方志发展概况

  卷帙浩繁的地方志是如何发展而来的,其渊源和流向,发端和定型,在历代如何沿革,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方志的起源

  中国地方志编纂历史悠久,其起源在哪里,历来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有关方志起源的问题,大致归纳如下(主要参考刘纬毅《中国地方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主张汉代图经和《南阳风俗传》说。另参考来新夏《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主张多源;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主张多源;《傅振伦方志论著选》,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主张多源王德恒《中国方志学》,大象出版社1997年版,主张多源陈光贻《中国方志学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主张源于《越绝书》、《华阳国志》;杨军昌《中国方志学概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主张源于《周官》;仓修良《方志学通论》,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主张源于两汉之地记)

  1.商代甲骨文说 邸富生、方致《试论方志的起源、性质和作用》(载《安徽史志通讯》1982年第4期)一文,认为商代官吏对当时现状的记录,便是方志的起源,还认为商代卜辞已包含有时、地、人三要素,是方志中大事记的直接渊源。

  2.《九丘》说 元明时期,有学者认为《九丘》是方志之祖,时人谓《九丘》为九州之志。

  3.《山海经》说 《山海经》包括《山经》、《海经》和《大荒经》三部分,十八篇,其中十四篇为战国时作品,《海内经》四篇为西汉初作品。此书主要记录山川、动物、植物、药物、矿物、部族、祭祀、巫医、原始风俗等,保存了不少远古神话传说和史地资料,同后世方志设风俗、载人物、记地理多有相通。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方志源于该书。

  4.《禹贡》说 《禹贡》是《尚书》中的一篇,作于战国时,近代多数学者认为晚于《山海经》。此书极为简约,只有1200余字,将天下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按州记述山川、薮泽、土壤、物产、贡赋、交通、风情等情况。元明以来一些学者认为方志源于该书,其在方志发展史上的地位和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该书是中国现存的以全国为区域的地理书;二是最早按行政区划记载内容的全国性区域地理志。尽管这种区划是一种假托,是一副蓝图,反映的是当时人们渴望在政治上、经济上取得统一的一种要求,而非当时历史的真貌,但是该书按行政区域记载的形式对后世方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西周说 周朝建立后,分封了许多诸侯,为加强统治,诸侯各国重视了解自己辖区内的情况,设立史官,记事记言。史官即记事之官,他们随时掌握本国发生的事件和统治者的活动、言论与命令等,并负责整理编纂成书。周天子也设史官掌管各地史籍,周朝的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外史、御史等。《周官》记载:外史“掌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国之志”。所谓周官指周朝王室的官制,后成书《周礼》亦称《周官》,宋代司马光在《河南志序》中认为,周官中的职方、土训、诵训的职掌,于后世方志都不无相似之处。梁启超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方志起源于《周官》。所谓周官指周朝王室的官制,后成书《周礼》亦称《周官》,综合叙述周王室的官制。全书共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篇,每篇又分上下,合为十二卷,《冬官司空》早佚,汉时补以《考工记》。其中《地官司徒》中的大司徒、土训、诵训,《夏官司马》中的司俭、职方,《春官宗伯》中的保章氏职掌各地社会风情、天文地理、物产财用等,与后世方志有渊源关系。宋代司马光在《河南志序》中认为,周官中的职方、土训、诵训的职掌,于后世方志都不无相似之处。

  6.“百国春秋”说 明人认为方志渊源于古代诸侯列国史者有很多,清章学诚也称百国春秋,实称方志。梁启超进一步阐明:“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孟子》所称晋《乘》、楚《梼杌》、鲁《春秋》,《墨子》所称周之春秋、宋之春秋、燕之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比附今著,则一府州县志而已。”(《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7.“土地之图”说 中国舆图出现甚早,在中国众多的古籍中,就有不少是关于远古时代图的记载。到春秋战国时期,地图的应用已极为广泛。如《周官》中言及地图即达10余处之多,并记有执掌各类地图的专门的职官。如掌闾里版图的“小宰”,掌百物财用地图的“司书”,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的“司徒”,掌天下之地图、主四方之职贡的职方等。还有专门“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宜,告王以施其事”的土训官。这说明地图在当时已经受到人们普遍地重视,已经具有象征国家主权和土地、人口的意义。1978年中国考古工作者在河北平山县发现了距今两千二百多年前战国时代中山国的“兆域图”,它是在一块长95厘米、宽48厘米、厚1厘米的铜版上,用金丝镂嵌的线划、符号和数字,来表示地形和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版,上面还有450字的铭文作说明,这是中国目前现存最早的地图。它反映了中国当时地图测绘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同时也反映了《周官》所说当时专门设置官吏分管各类地图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土地之图”的广泛运用,导致了“图经”的兴盛。

  8.《国语》、《战国策》说 金毓黼说:中国地方志“启于《国语》、《国策》,以国别为史,继于《华阳国志》,大成于各省州县方志。”(《〈文心雕龙〉史传篇疏证》,载《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1期)

  9.《汉书》说 近人李世祐在民国《襄陵县新志·序》中指出:“班固《汉书》有地理、沟洫等志,为史中之志,与表、传分列,此则郡县志之滥觞。”

  10.《南阳风俗传》说 《隋书·经籍志》载:“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传》,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先贤之传,郡国之书,由是而作。”清张学都《太平县志·序》亦说:“东汉以还,有南阳风俗、襄阳耆旧之记,而志郡邑者始备。”

  11.《越绝书》、《吴越春秋》说 清洪亮吉《澄城县志·序》称:“一方之志,始于《越绝》,后有常璩《华阳国志》。”

  12.汉代图经说 当代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主张:“地方志的渊源,确乎也可以追溯到汉朝。从《华阳国志·巴志》里可以看到,东汉桓帝时,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巴郡图经》,可见在此以前已有图经。图经就是一方的地图加上说明,这就是方志的滥觞。”(《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

  13.《畿服经》说 《隋书·经籍志》:“晋世,执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叙例》谓:“晋执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实后世方志之祖。”

  14.《华阳国志》说 清刘光谟谓:“方志之书,始于吾蜀。《华阳国志》,其鼻祖也。”(《高石斋文钞·县志分篇议》)梁启超也持此说,谓:“晋常璩《华阳国志》,为方志之祖。”

  15.六朝说 清顾千里《广陵通典·序》指出:“郡邑志乘,滥觞晋宋。”近人王葆心亦说:“宋元明以来之方志,源于六朝、唐人之图经。”

  16.唐宋说 近人山西学者郭象升在其《山西各县志书凡例》一文中说:“方志之书,肇于唐宋。”(《郭允叔文钞》)

  17.多源说 多元论者,唐人以为起源于《禹贡》和《周官》所掌,宋元以来多有学者持此说。《四库全书总目》关于方志源流作了这样的叙述:“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其书今不可见。然《禹贡》、《周礼·职方氏》,其大较矣。《元和郡县志》颇涉古迹,盖用《山海经》例。《太平寰宇记》增以人物,又偶及艺文,于是为州县志书之滥觞。元明以后,体例相沿,列传侔乎家牒,艺文溢于总集,莫大于本,而舆图反若附录。”大体概括了方志起源和发展的基本线索。黄苇在《方志源流考辨》(载《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一文中认为:“方志源头较多,不仅有《周官》、《禹贡》和《山海经》,还有《九丘》之书和古舆图等等……方志并非起自一源,而是多源。”傅振伦《论方志的起源和演变》(《浙江学刊》1986年第1、2期)认为方志起源多端。

  研究方志的渊源和发展,虽然对方志的起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笔者以为在秦汉以前,实不具备编修方志的条件。方志的记载是以各级行政区划为范围,因此酝酿和产生方志,应该在秦汉时期全国推行郡县制度以后。

  (二)方志的演变与发展

  纵观方志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前期的各种名目的方志,内容不够全面,体例不够完备,而且从内容到体例多数接近地理书。后来逐渐增加了社会、政治、经济、人物、艺文等内容,体例也随之渐趋完善。就各个发展阶段来说,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方志的主要形式是地记,但图经已出现,全国性总志也产生了。隋唐时期,地记已衰,图经大盛,以“志”等为名的方志也开始发展。北宋时图经逐渐被“志”代替。南宋时,“志”居于主导地位,且内容和体例都较为完善,标志着方志已臻成熟。元代出现一统志。明代方志兴盛起来,数量多,种类增加。清代方志达到鼎盛,种类齐全,数量很多,体例完备,方志学也已形成。民国时期,方志在某些方面仍有显著进步。

  1.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方志

  考察方志的起源,应该说先秦时期全国既未形成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地方也未出现行政区划,而是封邦建国,诸侯割据,尚未形成社会对方志的迫切需要,同时文字不统一,还不具备编修方志的物质条件。秦汉时期。随着郡县制的巩固,郡县官吏为加强一方统治,需要方志提供资料作为参考。从秦代开始形成全国统一的局面,也为全国性总志的编修准备了条件。这一时期,中国方志的各种主要形式已初露端倪。汉代大量的郡国地志为全国性总志的编纂准备了资料,而《汉书·地理志》和《畿服经》的出现,为后来全国性总志的编纂开了先河。这一时期,方志的主要形式是地记,但图经也已出现。而那些内容比较全面,特别是以“志”为名的方志,虽然数量不多,但它代表着方志发展的方向。

  (1)郡国地志和全国性总志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实行中央集权,为加强对各地的控制,了解各地的经济、贡赋、风俗、民情等,重视绘制地图,编写有关资料。秦已有地图和记载各地情况的书籍。西汉初,为掌握全国情况,各郡县必须将其记载当地土地、户口、赋税的“计书”上报中央。汉武帝命令各地将“计书”和“地志”按时上报,由太史府保管。大致计书主要记经济、贡赋等,地志主要记山川、风俗等。东汉时,在国家档案馆兰台,仍保存着不少郡国计书和地志。其后,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令朱赣条记风俗,班固作《地理志》。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转录了《尚书·禹贡》和《周官·职方》,将其作为古代政区的沿革;第二部分以西汉的103个郡国所属的1314个县邑、32个道、241个侯国为纲,分别记述了户口、山川、水利设施、重要聚落、关塞、古迹等。第三部分是对刘向的“域分”和朱赣的“风俗”的“辑而论之”。其中第二部分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实用价值最高。志中用汉地名注释了大量先秦的地名,使后人得以了解先秦地名的确切所在,也是方志记载当地在先秦、西汉情况的重要依据。《汉书·地理志》改变了以往地理书的体例,首次以行政区划为纲,不仅成为以后正史地理志的典范,也对后世地方志编修以重大影响。

  属于全国性总志性质的,还有东汉应劭的《十三州记》、晋执虞的《畿服经》、陈顾野王的《舆地志》北魏阚骃的《十三州志》等。

  (2)地记的繁盛

  东汉以来,地记得到蓬勃发展。地记在西汉时已有如王褒《云阳记》,东汉开始繁盛起来。这与皇帝的提倡及东汉地方经济和豪强势力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据《隋书·经籍志》载,刘秀打败王莽政权定都洛阳即位皇帝后,因南阳是其故里,遂置为南都,并令南阳地方官编撰《南阳风俗传》,以彰乡里人文之盛,“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郡国之书分为两大类,一为述人,曰传;一为记地,称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盛极一时。地记由古地理书发展而来,多以地命名,以某一地区为中心来记述,内容较单一。有的记地理,如《十州记》、《三秦记》、《娄地记》、《洛阳记》、《吴郡记》、《荆州记》、《永嘉记》等;有的记风俗,如《北荒风俗记》、《关东风俗传》等;有的记岁时节令,如《荆楚岁时记》等;有的记物产,如《异物志》、《交州异物志》、《凉州异物志》、《南州异物志》、《南方草木状》等;有的记山水,如《衡山记》、《汉水记》等;有的记都邑,如《西京记》、《洛阳记》;有的记寺庙,如《洛阳伽蓝记》;有的记道里,如《西京道里记》;有的记谱牒,如《冀州姓族谱》;有的记人物,如《陈留耆旧传》;有的记文徴,如《江左文章志》等。另外还有记墓冢、宫殿、园林等的地记,门类繁多,数量庞大。南齐陆澄《地理书》149卷汇集地记160种,梁人任昉又在此基础上增补了84种,编成《地记》253卷。概而言之,地记所记大多为天下州郡县疆域、建置以及一方地理、山川、物产、古迹、旧事、神话、传说等。

  (3)图经的兴起

  图经是由地图发展而来,秦有秦地图,西汉称郡国舆地图,东汉便出现了图经。姚振宗《后汉书·艺文志》载:“图经之名,起于汉代。诸郡必皆有图经,特无由考耳。”最早的图经是以图为主,以经为辅的。图以表示地方的位置、疆域、山川、关隘,经是对图的文字说明。宋人李宗谔曾说:“图则作绘之名,经则载言之别。”(《玉海》卷十四《祥符州县图经》)因为有些内容在图上无法标示,必须附加文字说明,涉及图像以外的事物更非文字不可。唐代贾耽亦说:“图上不可备书,凭据必资记注。”(《旧唐书·贾耽传》)汉代地图得到发展,郡国舆地图大盛,且文字说明不断增加,于是出现图经。相比之下,图占图经的比重就日渐缩小了。现在所知最早的图经是东汉的《巴郡图经》,此书早佚,只在《华阳国志》中保存了它的一段文字,记述了巴郡的建置、疆域、户口等。魏晋南北朝时,图经渐多,有《广陵郡图经》、《幽州图经》、《冀州图经》、《齐州图经》、《荆州图经》等。

  (4)内容较为全面的方志

  此类方志由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融合了地理书的部分内容发展而成。这类方志距地理书较远而距史书较近。由于具有地方史的性质,所以有人将它排斥在方志之外。但从方志发展史全面看,应该说是方志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式。其代表作是东汉袁康、吴平的《越绝书》和晋常璩的《华阳国志》。

  《越绝书》25卷,现存15卷,十九篇,内传四、内径二、外传三,记载山川、城郭、冢墓、传记,具备古方志体例。清洪亮吉《澄城县志·序》认为“一方之志始于《越绝》”。傅振伦在《论方志的起源和演变》(《傅振伦方志论著选》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一文中认为“其书先记山川、城郭、冢墓,次及纪传,独传于‘今’。所述吴越二国史地,上自吴太伯,下迄汉代(建武廿八年)凡567年之事。而吴王夫差、越王勾践以及伍子胥、伯噽、范蠡、文种、计倪等人事迹尤详。内容兼及人物、地理、都邑,接近后世方志的体例”。

  《华阳国志》12卷,附录1卷,卷一至卷四为巴志、汉中志、蜀志、南中志,卷五至卷七为公孙述、刘二牧、先主志、后主志,卷八为大同志,卷九为李特、雄、期、寿、势志,卷十为先贤士女总赞,卷十二为序志、梁益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总目。该书取材广泛,内容繁复,记述以巴蜀为中心的西南地区的地理沿革和历史变迁,可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华阳国志》以前,各种地志见于记载的已有一百种,内容或记述方国的历史,或记载州郡的地理,或叙述乡党的耆宿,但都只写了一个侧面,而没有反映地方的面貌。《华阳国志》把历史、地理和人物三者结合起来汇于一编,对后世方志结构体例之完备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郡国地志和全国性总志、地记、图经、内容较全面的方志等,这些著作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及地图发展而来,但都不是各自独立的发展,而是包含了相互的渗透与融合。正是这种渗透与融合,最后导致了集众长为一体的完备方志的出现。

  2.隋唐时期的方志

  隋唐时期,国家的统一,经济文化的繁荣,促进了方志的发展。这一时期方志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汉代形成的图经,成为这一时期方志的主要形式;以“志”、“记”等为名的方志继续发展;方志的体例有所创新,政治、经济、艺文等内容的增加是一个显著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方志的内容与体例,仍明显反映出受地理书的影响,详于地理而略于人文,仍然未臻完备与成熟。

  (1)官修志书的出现

  隋唐以前,全国各地地记、图经的编修多为地方官、文人学士和豪门士绅自行发动,官方组织编修的很少,基本上属于私修。隋唐时期,随着方志的作用日益凸显,统治者逐步加强了对修志的控制,开始出现了官修志书。中国大规模有组织的纂修方志是从隋朝开始的,“隋(炀帝)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余记注甚众”(《隋书·经籍志》)。这些地理总志卷帙之众多、内容之繁复,为前代志书所莫及,也为后世方志编修创立了格局。唐袭隋制,定期编造图经。建中元年(780),唐德宗令诸郡每三年(后改为五年)编送图经至尚书省兵部职方,此后各地成为定例(参见《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职方员外郎》)。《十道图》、《十道录》等就是各地图经的综合。各地定期编造图经,中央政府就能比较及时地掌握全国的新情况,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一。见于著录的《十道图》、《十道录》有多种,可见是每隔一定时期就综合制作一次。对于方志官修制度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官修固然有它的局限性,必须以官方的标准来评论历史,臧否人物,志书变成了官样文章。但另一方面,官修也有它积极的作用,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集中足够的人力和资料,分工合作,较快成书。所以,总的来看,官修对方志的普及起了推动作用。

  (2)图经的发展

  这一时期,方志在纂修形式上也有发展变化,过去地志和地图平行发展,方志附图者极少。另一方面,地图虽然有说明文字,在名目上仍然以图称,不与地志相混,图是图,志是志。到周隋之际,图和志两者开始合为一体,地志与地图合编一书,做到图说结合,有图有说,图说并重。隋唐的方志继承了这一传统,在形式上还是一图一说,图说相间(但与后来方志各图汇编于全书之首也不同)。如隋大业年间纂修的《区宇图志》,就是在每卷卷首附有地图。唐代各地普遍编造图经,边远州县也不例外,数量极多,除了记载一地的,还有综记全国的;图的地位明显下降,文字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而且体例和内容都有发展。

  隋唐时期,地区性的图经隋代有《陈州图经》、《固安图经》、《江都图经》、《雍州图经》、《隋州图经》等;唐代有《夷陵图经》、《茶陵图经》、《岳州图经》、《润州图经》、《淮阴图经》等。现存最早的是《沙州图经》(修于唐开元年间)、《西京图经》(修于乾元年间),两种途径的图都已遗失,这些残卷图经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区划、官署、河流、驿道、学校、寺庙、歌谣、古迹、怪异等,仍侧重地理方面的内容,但较以前有所创新,最重要的是增加了歌谣,开了方志记载艺文的先河。边远地区的图经都达到了这种程度,内地图经的发展就更可想而知了。在敦煌石室中还发现了五代后晋出帝开运二年(945)写本《寿昌县地境》,完整无缺。主要内容有:去州里数、公廨、户、乡、沿革、寺、镇、戍、烽、栅、堡、山泽、泉海、渠涧、关亭、城河等。

  全国性图经较著名的有隋虞世基、许善心等人的《区宇图志》和郎蔚之的《诸州图经集》。唐代根据各地图经、地志编纂的全国性志书有李泰主修的《括地志》和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等。关于《区宇图志》编纂情况,据《太平御览》文部,《隋大业拾遗》:“大业初,敕内史舍人豆卢威、起居舍人崔祖濬等,撰《区宇图志》一部,五百余卷。属辞比事,全失修撰之意,帝不悦。敕秘书学士十八人修十郡志,内史侍郎虞世基总检……及图志第一副本新成八百卷奏之。帝以部帙太少,更遣重修,成一千二百卷。卷首有图,别造新样,纸卷长二尺,叙山川则卷首有山川图,叙郡国则卷首有郭邑图,其图上有山川城邑。”可惜的是其书唐时已大部散失,《隋书·经籍志》著录129卷当是指当时的残本。这是中国官修的第一部全国性总志。《括地志》的主修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第四子李泰,贞观十二年(638)奏准编纂,贞观十六年(642)完成,太宗阅后十分赞许,认为“博采方志,得于旧闻。旁求故老,考于传信。内殚九服,外极八荒。简而能周,博而尤要。度越前载,垂之不朽”(《玉海》卷十五《括地志》)。该书所依据的蓝本是《贞观十三年大簿》,当时全国分成十道、三百五十八州,诸州之中包括了四十一都督府,共一千五百五十一个县。次年,又增两州六县,这是唐朝全盛时期的行政区划。《括地志》以此为纲,全面记录了各地的建置沿革、山川形胜、河流沟渠、风俗物产、往古遗迹以及人物故实等。《元和郡县图志》四十卷,成书于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北宋时图佚改名。全书以唐贞观十三年(639)规划的十道四十七镇分篇,列关内道四卷、河南道十卷、河东道四卷、河北道四卷、山南道四卷、淮南道一卷、江南道六卷、剑南道三卷、岭南道五卷、陇右道二卷。以府或州为叙述单位,先列府、州之名,下记开元与元和时之户数,次叙沿革、府或州境、四至八到、开元及元和年间贡赋、辖县数目和名称;再分县叙其沿革、山川、城邑和历代重大事件等。此书是现存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全国性总志。

  隋唐时期,除图经外,还有以志、记、书等为名的方志,如《蛮书》,《宋史·艺文志》称其《云南志》,《永乐大典》称其《云南史记》,唐樊绰撰。

  3.宋元时期的方志

  宋元是方志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方志发展主要表现在:修志的组织形式和规模超越前代,各种方志的数量大增,并出现很有影响的名志;内容与体例的进步,使志体趋于完备;在形式上,图经逐渐被志所代替。

  (1)官修制度的发展

  五代、北宋沿袭唐制,仍要求按时编送图经。《五代会要》记录当时的规定时说:“每逢闰年,准例送尚书省”。宋朝初年,沿用唐代编造图经的惯例,并于开宝四年(971)、太平兴国八年(983)、淳化四年(993)、至道三年(997)、咸平四年(1001)、景德四年(1007)、康定元年(1040)、嘉祐二年(1057)、熙宁四年(1071)、元丰八年(1085)、大观元年(1107)和嘉定年间,先后颁发关于编纂或征集方志、舆图的诏书。如宋朝初年诏令州县每三年或闰年向朝廷选送一次方志舆图。大中祥符三年(1010),修成《祥符州县图经》后,次年颁发各地。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为编修《九域志》,朝廷下令设置九域图志局,此为国家设局修志之始。元代为编修一统志,也督令地方撰送图志,出现了全国范围大规模修志的局面。由政府出面倡导和组织,方志编修就不再是个人行为,无论是修志者的待遇,还是修志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费,均能得到政府的有力保障,这也正是私修和官修最大的区别。

  在这一体制推动下下,宋元方志空前发达。就已有的资料统计,宋代方志总数约600种,比现在所知道的宋以前方志的总和还要多。各郡县大都修有志书,有的还编修多次甚至十几次。宋代方志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向普及方向发展,府州县外,“僻陋之邦,偏小之邑,亦必有记焉” (黄岩孙《仙溪志》跋)。元代方志今存只有十几种,而存者典雅有法。元代疆域广阔,纂修方志为数必多,但流传下来的仅及宋代方志的三分之一,其散佚可想而知。

  (2)全国性总志的编纂

  宋代全国性总志编修较为著名的有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王存的《元丰九域志》、欧阳忞的《舆地广记》和南宋王象之的《舆地纪胜》、祝穆的《方舆胜览》,体例各不相同,到元代《大元大一统志》才有了一个规范。

  《太平寰宇记》编修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体例因袭《元和郡县志》,以当时所分的十三道为纲,下分州县,分别记载沿革、户口、山川、城邑、关寨等内容外,又增设风俗、姓氏、艺文、人物、土产、四夷等,改变以往侧重地理或内容比较单一的做法,开始兼顾人物和艺文等门类在方志中的分量,着重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内容的反映,从而使单纯的地理之书扩充为社会历史与地理人文相结合的方志。这种体例很受统治者和学人的重视和欢迎,“后来方志必列人物、艺文者,其体皆始于(乐)史。盖地理之书,记载至是书而始详,体例亦自是而大变”(《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类一·太平寰宇记》)。这种变化可谓是方志发展的巨大变革,是与以往方志不同的一个分水岭。

  《元丰九域志》十卷,以宋熙宁、元丰间四京、二十三路为标准,分路记载府、州、军、监、县的户口、乡镇、山泽、道里等,尤详四至八到、道里远近之数。《舆地广记》三十八卷,前三卷叙述历代疆域,四卷专载宋郡县名,五卷以后按元丰时四京二十三路,分述州县建置沿革,并结合历史故实,而对四至、道里、户口、风俗、土产等概不收入。《舆地纪胜》二百卷,以南宋宝庆以前政区建置为准,记载当时一百六十六府、州、军、监的沿革及风俗、形胜、景物、古迹、碑记、官吏、仙释、人物、诗文等。

  《方舆胜览》七十卷,以行在临安府为首,记载南渡后十七路所属府、县事,包括郡名、风俗、形胜、土产、山川、学馆、堂院、亭台、楼阁、轩榭、馆驿、桥梁、寺观、祠墓、古迹、名宦、人物、名贤、题咏、四六等。此书详于名胜古迹、建置沿革、疆域道里、田赋户口、关塞险要。

  这几部总志其共同之处:一是按当时行政区划为纲分述,二是着重地理建置与沿革,三是户口田赋、风俗形胜、人物古迹、艺文等内容逐步增多,为后来总志所沿用。

  元代一统志的编纂,继承历史传统,又有新的发展。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为了弘扬混一海宇之盛,命秘书监虞应龙修纂《统同志》藏在秘府,创编了一统志的形式。至元二十八年(1291)成书,七百五十五卷。其后,又议重修,元贞二年(1296),著作郎粘连呈览《大元一统志凡例》,至成宗大德七年(1303)成书,共一千三百卷,名《大元大一统志》。该志以元代的中书省及十一行省为纲,下为宣慰司辖路,路辖府州县,分别记载其建置沿革、坊郭乡镇、里至、山川、土产、风俗、古迹、宦迹、人物、仙释等。该志不仅内容综合了唐《元和郡县志》,宋《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等书,大量引用了宋、金、元初的地志图经,而且为了编修一统志,先由各行省撰送图志以备采用。所以,元一统志的纂修,不仅推动了方志的定型化和规范化发展,也为明清代纂修一统志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蓝本。

  (3)定型志书的出现

  方志定型是中国方志发展史的一大突破,有着特殊的意义。两汉时期,不仅舆图的绘制已有存在,地记、图经也有了编纂,但数量极少,所涉内容简略,只限于地理、神话和传说,未能成为方志的雏形,离定型方志则更远。三国以后,地记逐渐兴起,到两晋南北朝时日渐兴盛,成为方志的主要形式。

  地记是反映一方风土人物的早期志书,也有称之为“地志”者。地记与后世定型方志比较,不仅内容较为简略,体例也尚不完备。从内容而言,地记又分“记地”、“记人”两种。且主要是记述地理、山川,而略载物产、古迹及神话传说,近于方志的雏形。隋以后,虽地记数量大为减少,但门类却有增加,内容也较为丰富,并逐渐被图经所取代,直至北宋以后才趋于衰落。图经与地记相比,图经由图和经组成。既有对地形、风土描绘的图,又有文字说明的经。

  从地记到图经,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早期的图经是以图为主,文字为辅,到后来文字数量显著增多,地图反而成为文字的附庸。隋、唐时期,已向图少文多这一固定格式发展。如唐元和年间成书的《元和郡县图志》,篇首有各镇图,后来图佚,遂改名为《元和郡县志》。隋唐以后图经事实上已成为方志的统称,而图经的内容多详于地理,与后世方志比较尚有一定的差别。但从地记到图经的演变,反映了方志这一载体的逐渐成熟。

  两宋时期,由于朝廷的重视,方志记述的重点开始突破地理范畴,兼顾人文历史,人物和艺文的分量在方志中有所加重,内容也趋于丰富。成书于北宋的《太平寰宇记》则集中反映了这一变化。是书二百卷,北宋乐史撰。该书在地理之外,创造性地增加了风俗、姓氏、人物、艺文、土产等人文和经济的内容,使单纯的地理书扩充为历史与地理相结合的方志。所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其书采摭繁富,惟取赅博。于列朝人物一一并登。至于题咏古迹……亦皆并录。后来方志必列人物、艺文者,其体皆始于(乐)史。盖地理之书,记载至是书而始详,体例亦由是而大变”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类一》),评论甚为公允。

  北宋盛极一时的图经,到南宋时衰落。南宋偏安一隅,所修方志局限于淮河以南地区,重经不重图,图经数量锐减,方志突增,处于完成图经向方志过渡的时期。此后的一统志或府州县志中,一般卷首附图,就是以往图经形式的保留。但在名称上,方志已逐渐取代了图经的地位。方志编修的体例有平列分目体、纲目体、纪传体,而以平列分目体居多。

  元代完成了图经向方志的过渡,方志编修虽承宋代方志体例,但其形式与内容较之宋代更为丰富详备。如《至元嘉禾志》“碑碣”一门,多至十一卷,自三国、六朝迄南宋,凡石刻之文,悉载无遗,构成该志一大特色。《延祐四明志》分沿革、土风、职官、人物、山川、城邑、河渠、赋役、学校、祠祀、释道、集古十二考,其中“赋役考”最为详赅,被收入《四库全书》,并称其“条例简明,最有体要”,且“考核精审,不支不滥,颇有良史之风”(《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类一》)。迄今,元代方志虽存世不多,但却保存了诸多弥足珍贵的资料,为其他文献所不可代替。而且方志编纂与图经相比,已占绝对优势。现在所能见到的十六种元代方志,图志仅有一种。由此也可见图经编修的衰微,方志编纂的普及。

  (4)续修形式的确立

  方志续修是历代志书编纂的一种表现形式,始于宋代。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 郑樵《通志》卷四十《地理略·序说》)。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如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二设有“沿革、星野、风俗、州境”等门,州县废易沿革都有记载,这说明宋以后方志有了永久性的保存价值。宋代志书不仅体例逐渐完善,门类增多,而且由州县官主修,构成宋代方志编纂的特点。

  宋代连续编修的代表性志书有《临安志》和《会稽志》。《临安志》宋代修有三部,即周淙《乾道临安志》、施谔《淳祐临安志》、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会稽志》有施宿《嘉泰会稽志》,记春秋越国至宋嘉泰元年(1201)事。宋宝庆元年(1226),张淏又纂《宝庆会稽续志》。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元代继承,如《琴川志》,从宋到元多次续修,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卢镇又续修成书。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世,往往新志成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4.明清时期的方志

  明清时期的方志继承宋元方志体例而有所发展,体例较为完善。

  (1)明朝皇帝下令修志和一统志的编修

  明朝统治者出于行政控制和政治统治的需要,明初几代皇帝均令纂修全国的一统志,以沟通中央和地方的联系,达到强化中央集权的目的。

  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命儒臣魏俊民、黄箎、刘俨、丁凤等“编类天下州郡县地里形势降附始末”,纂成《大明志书》,“凡天下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一百八,县八百八十七,按(安)抚司三,长官司一,东至海,南至琼崖,西至临洮,北至北平”(《明太祖实录》卷五九)。这是明朝建国后编纂的第一部全国性总志,此书久佚,其卷数已无从考知。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又命“天下州郡绘《山川险易图》”(《明太祖实录》卷八一)进呈朝廷,以备安邦治国察吏驭民之用。洪武十六年(1383)秋,“诏天下都司,凡所属卫所、城池,及境内道里远近、山川险易、关津亭堠、舟车漕运、仓库、邮传、土地所产,悉绘图以献”(《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五)。洪武十七年(1384),编成《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二十四卷,“以十二分野星次分配天下郡县,于郡县之下又详载古今建置沿革之由”(《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是书不以行政区域分列,不以山川形势划分,而以分野星次分配郡县,编纂形式较为特殊,但所记府州县沿革,对研究元末明初政区变化,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是年,朱元璋又“令朝觐官上《土地人民图》”。洪武二十七年(1394),朱元璋再命翰林儒臣刘基纂成《寰宇通衢书》一卷,专载全国交通水马驿程(《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又修成《洪武志书》,“述都城、山川、地里、封域之沿革,宫阙、门观之制度,以及坛庙、寺宇、街市、桥梁之建置更易,靡不具载,诏刊行之”(《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明成祖即位后,对纂修地方志书更为重视,永乐十年(1412)明成祖颁降《修志凡例》十六则(嘉靖《重修寿昌县志》),取《大元大一统志》的条目而有所增加,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里至、山川、坊郭、乡镇、土产、贡赋、风俗、形势、户口、学校、军卫、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由朝廷颁布的修志凡例。永乐十六年(1418)六月,“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命行在户部尚书夏元吉、翰林院学士兼右春坊右庶子杨荣、翰林院学士兼右春坊右谕德金幼孜总之。仍命礼部遣官,遍诣郡县,博采事迹及旧志书”(《明太宗实录》卷二○一),决心修一部高水平的《天下郡县志》。于是,颁降《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则,命各地遵行。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郭镇市、土产、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与前一凡例比较,里至并入疆域;贡赋并入土产,但增加了田地、税粮、课程、税钞;军卫规定得更为详细,涉及衙门、廨舍、教场、屯田去处、田亩、岁纳子粒之数、武臣功迹,并采录之;廨舍之前加上郡县二字;古迹原为九目,增为十九项;其他如分野、城池、寺观、祠庙、桥梁等单独立类,立意周详,体系完备,要求也更加具体明确。对方志内容和体例的规定,使志书层次更为分明,内容联系比较密切,对方志编纂形成了统一的要求。然而,这一宏伟计划,因成祖去世而中辍。其后,景泰、天顺年间,明代宗、英宗先后下诏各地修志,《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就是在各地所上志书的基础上编成的。

  景泰五年(1454)七月,明代宗即设立了一统志馆,设有总裁、副总裁、纂修官等人,“命少保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陈循等率其属纂修天下地理志。礼部奏遣进士王重等二十九员,分行各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采录事迹”(《明英宗实录》卷二四三),督令各地纂修志书呈进,以备取材。并在这个基础上,编成《寰宇通志》一百一十九卷。景泰七年(1456)五月,由大学士陈循进呈御览,颁布天下。

  次年,英宗重新登上皇帝的宝座,改元天顺。此时,距《寰宇通志》的问世仅隔一年多的时间,但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一统志的编修又提上议事日程。天顺二年(1458)八月,明英宗以景泰年间编修的《寰宇通志》“繁简失宜,去取未当”为由,敕谕吏部尚书李贤等补充修改,同样自称是继承成祖的初志,完成祖宗未竟之志。天顺五年(1461)四月始告成书,九十卷,赐名《大明一统志》,详细记述了各府州县以及民族地区和四邻各国的风俗政事。

  从二书的体例来看,《寰宇通志》参考《大元大一统志》的体例和永乐年间制定的凡例,以现行行政区划两京、十三布政司为纲,府州为目,下设建置、沿革、郡名、山川、形胜、风俗、土产、城池、祀典、山陵、宫殿、宗庙、坛壝、馆阁、苑囿、府第、公廨、监学、学校、书院、楼阁、馆驿、堂亭、池馆、台榭、桥梁、井泉、关隘、寺观、祠庙、陵墓、坟墓、古迹、名宦、迁谪、留寓、人物、科甲、题咏等三十八门,并附载引用书目,内容丰富。与《大元大一统志》“篇帙浩繁”相比,该志文省而事增,“取舍惟当”。天顺五年(1461)编成的《大明一统志》也是以南北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分区,以府州为单位,下设建置沿革、郡名、形胜、风俗、山川、土产、公署、学校、书院、宫室、关梁、寺观、祠庙、陵墓、古迹、名宦、流寓、人物、古迹、列女、仙释等二十门,而殿以“外夷”各国,并增绘了全国总图和各布政使司分图。二志蕴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一个行政区域的方方面面,同时使志书构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得以充分展现。但因《大明一统志》颁行后,《寰宇通志》即被毁版,故流传不广。两相比较,《大明一统志》主要是在《寰宇通志》的基础上增补、删订而成,所不同者仅沿革部分。在卷数上,《大明一统志》有所减省:《寰宇通志》一百一十九卷,《大明一统志》九十六卷;在内容上,《大明一统志》记述简要,且祀典、府第、楼阁、馆驿、堂亭、台榭、井泉、关隘、迁谪、科甲、题咏等类目有所删并,而增加了流寓、列女、仙释等类目。在元、明、清三代一统志中,《大明一统志》篇幅最少。其不足和缺点是因编纂粗疏,所引古事缺乏史裁与考证,舛误较多,颇遭时人及后人讥诟。尽管如此,《大明一统志》仍保存了不少有价值的史事,而且这种彰明因果以纲统目的体例,对《大清一统志》和府州县志书的编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清朝统治者的重视和《大清一统志》的三次修纂

  清代方志的发展首先是因为清朝统治者对修志非常重视。清顺治年间,河南巡抚贾汉复率先编纂《河南通志》,并命各州县普遍修志以提供资料。《河南通志》修成后,报呈朝廷,受到赞赏。后来,贾汉复调任陕西巡抚,又主持编纂《陕西通志》,促令下属各府州县修志。

  康熙十一年(1672),保和殿大学士卫周祚奏请编修各省通志和全国一统志,康熙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将贾汉复主修的《河南通志》“颁著天下为式”。康熙二十二年(1683),礼部奉旨檄催天下,各省通志限定三月成书。二十九年(1690),河南巡抚通令所属府州县纂辑志书,其通饬修志牌照,列具凡例二十三条,于时代断限、材料取舍、文字详略、史实考订、叙事先后,乃至地图绘制均有详细规定。在大规模的修志当中,这样的修志牌照,对于划一体例,减少粗制滥造,无疑起到一定作用。雍正三年(1725),因一统志经久未成,特派重臣督办。雍正六年(1728)十一月二十八日上谕,针对修志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必详细确查,慎重采录,至公至当。”“今若以一年为期,恐时日太促,或不免草率从事。”因此,他宽限时间,“如年内未能峻事,或宽至二三年内纂成。”他重视志书的质量,要求“各省督抚,将本省通志重加修辑,务期考据详明,采摭精当,既无阙略,亦无冒滥,以成完善之书。”(《清世宗实录》卷七五)七年又定各州县志书每六十年一修之例(《吉安府志》定祥序)雍正九年(1731)至乾隆六年(1741)短短十年内,《畿辅通志》、《广东通志》、《贵州通志》等16部通志先后完成。光绪时,通令全国各地编修乡土志。

  在各省通志的基础上,清朝又完成了全国性的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凡三修,始修于康熙年间,初成于乾隆八年(1743),凡342卷;次成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凡424卷(并子卷计之则为500卷)。第三次重修始于嘉庆十六年(1811),记事止于嘉庆二十五年,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道光二十二年(1842)书成,凡560卷。该书首为京师,次为盛京,后为各直省、蒙古等各藩部及朝贡各国。每省先列图表,次为总叙,后以府、直隶厅、州立卷,分目比《大明一统志》为详,计分表图、疆域、分野、建置、沿革、形势、风俗、城池、学校、户口、田赋、税课、职官、山川、古迹、关隘、津梁、堤堰、陵墓、祠庙、寺观、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释、土产等27目,内容丰富,考订精详,在几种一统志中为最佳。

  (3)明清方志的发展

  明清方志体例虽渊源宋志,而其名目目、品类均超出宋元数倍。如宋元志书所无者,有通志、厅志、关镇志、卫志、所志、分县志、土司志、盐井志、盐场志、乡土志等,这些都属于明清疆域区划范围的志书。其时之地志支流,如山志、水志、湖志、堤志、岛志、园林志、亭台志、寺庙志、塔志、书院志等也相应产生。由于地志繁多,记载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也更加扩大。有关天象方面,如气候、日蚀、彗星、流星、极光、陨石、地震等都有记载;有关地理方面,如地形、山川、湖泊、岛屿、土壤、人口、风俗等,及历代各地区的地图都有记录;有关历史方面,如农民起义、倭寇侵扰、鸦片战争、太平天国、义和团、教案等资料都有;有关地方制度方面,如建置沿革、赋税、官制、兵制、民兵、屯田、防御等都有记载;有关文化方面,如文物、书籍、方言、戏剧、诗文、礼乐、美术等都有记载;有关农业方面,如谷麦品种、耕作技术、蚕桑丝织、渔林牧副等都有记载;有关工业方面,如矿产、冶金、陶瓷、手工业、建筑、造船等,都有记载。所以要利用方志资料,应以明清方志为主要对象。

  由于继承了宋元方志的良好传统,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达等原因,明清方志的内容和形式也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如明清的通志,由宋代的图经、省会要发展成有通代性、连续性的通志。明清的关镇志、卫所志,系由宋军图经发展而来。军图经仅载地理形势和经济状况,而明清的关镇志、卫所志,则兼载星野、沿革、疆域、形胜、山川、关隘、城池、军马、墩台、边情、草场、库房、教场、风俗、物产、人物、艺文、各种地图等,所载地理形势比一般州县志记载还要详细。明清的府县志渊源于宋州县志体例,但又出现了很多新品种,清代又有合志、分县志,志书记载内容增加,故远胜于宋元方志。中国记载边疆地区方志,明清时始达到实地观察记录的程度。如记述东北地区的有明嘉靖《辽东志》九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所纂的《满洲源流考》,乾隆四十六年(1781)所纂《热河志》等。新疆、西藏的方志,顺治时梁玢纂《西陲今界》,乾隆二十七年修成《皇舆西域图志》。西藏方志较早的有抄本乾隆时修的《西藏志》和《卫藏通志》。关于边疆地区方志,明代只有极简单个别地域的地记,如王世贞《哈密志》,至清代始有通志性质的方志出现。明清方志不仅种类多,体例完整,而且内容丰富,远胜于宋元方志。从数量而言,明清以前现存方志不满百种,明清方志约有七八千种,而且编修比较普遍。

  (4)清代学者的修志与辑佚

  清代方志绝大多数为官修,省府州县设置修志局或修志馆,由地方官主持,聘请文人学士参加编纂。其名目,政府官员出面主持编志称为修,执笔编写称为纂,既主持又参与编写称为纂修,私人编写称为撰。通常的情况是:通志由总督、巡抚主修,文人学士或属官编写;府州县志由知府、知州、知县主修,文人学士或属官编写。有些修志局(馆)人员多,分工细,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方志修成后要报呈上司审定,府州县志先由学政初审,再送督抚批阅裁定;各省通志须送礼部审核,由皇帝批准。

  清代各地修志成为一种风气,同当时学者的提倡也有关系。一是康雍乾时期文网严密,学者不敢轻言治史,因而把注意力转移到修志上来。章学诚曾说:“丈夫生不为史臣,亦当从名公巨卿执笔充书记,而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于时,如纂修志乘,亦其中之一事也。”(《常昭合志稿》卷末总叙)二是对方志重要性认识的加深,方志学术地位的提高,许多知名学者参加了修志。三是清代官修方志,大都成于俗吏之手,内容一般比较粗略。有些地方行政长官,以开局修志为“斯文重任”,自己纵然学识不够,也必定忝居主修之名,而网罗学识宏博之士为之纂辑。乾隆时期的许多知名学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参加了修志工作。他们把个人的学术研究同修志结合起来,很多人把修志视为著述大业,讲求体例方法,注重史料考订,从而丰富了方志的内容,提高了方志的学术价值。乾隆时期的方志名著很多,如章学诚的《和州志》、《亳州志》、《永清县志》,洪亮吉的《淳化县志》、《长武县志》,段玉裁的《富顺县志》,孙星衍的《邠州志》、《三水志》,李兆洛的《凤台县志》、《东流县志》、《怀远县志》等。

  除修志之外,清代学者在古地志辑佚方面也有很大贡献。宋元以前的方志,到清代已经十不存一,一些学者把唐宋类书或其它史志所征引的古地志资料辑录出来,汇为一书,这就为后人总结和继承古方志遗产创造了条件。清代辑录古方志的重要成果有:王谟的《汉唐地理书钞》,该书收录汉唐地志五十种;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和王仁俊的《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收录唐以前方志约六十种;陈运溶的《麓山精舍丛书》,收录宋以前方志七十五种(所辑以湖南地区为限)。其他还有毕沅辑《晋书地道记》、《太康三年地志》,孙诒让辑《永嘉郡记》,张澍辑《三秦记》、《凉州记》等。这些材料虽然都是一些断简残篇,已非完书,但对研究方志的源流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清代学者还利用方志进行学术研究,如顾炎武编撰《天下郡国利病书》、《肇域志》,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都利用了大量方志资料,为方志的应用开拓了道路。

  5.民国时期的方志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方志的编纂出现了新的局面。民国时期,虽因军阀混战、时局变乱,内忧外患,影响了方志事业的发展,但在方志体例、内容,特别是方志学理论研究方面,仍有明显的进步(参见吕志毅《方志学史》,河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来新夏《方志学概论》、王复兴《方志学基础》、周迅《中国的地方志》等)。

  (1)中央政府下令修志

  民国六年(1917),北洋政府内务部和教育部通令各地编纂志书。同年,山西省公署首开其端,下达了编写新志的训令,还颁布了著名学者受省公署委托撰写的《山西各县志书凡例》,规定县志设图、略、传、表、考五部分,并列出了细目和注意事项。民国八年(1919)黑龙江省政府也成立了省志编纂室,着手编修省志。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至抗日战争爆发的十年中,南京政府命令各地修志,全国各地志书编纂形成高潮,在整个民国时期占重要地位。民国十七年(1928)十二月,国民政府下达各省县修志命令。民国十八年(1929)十二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二十二条,要求各省建立通志馆,并对方志编纂提出许多具体规定。如规定“遇有用满、蒙、回、藏文、注音字母,以及外国文字时,得附载原文”;“本届志书舆图应由专门人员以最新科学方法绘制精印,订列专册,以裨实用”;“编制分省分县市舆图时,对于国界、省界、县市界变更沿革,均应特加注意,清晰划分,并加附说明,以正疆界而资稽考”;“各省志书,除每县市应有一行政区域分图外,并须将山脉、水道、交通、地质、物产分配、雨季分配、雨量变差、气候变差,以及繁盛街市,港湾形势、名胜地方分别绘制专图,编入汇订”;“志书中应多列统计表,如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状况,均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编入”;“各省志书应特列大事记一门”;“天时人事,发现异状,确有事实可征者,应调查明确,据实编入,以供科学之研究,但不得稍涉迷信”等。《修志事例概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至四条,主要述及各省成立通志馆、人员配备、经费及职责等;第二部分自五至十九条为主体部分,内容为方志具体编纂之注意事项;第三部分即后三条,内容为本《概要》实行办法。《概要》的颁行,促使各地通志馆的建立,提高了编纂方志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进一步推行《修志事例概要》各项规定,督促各省尽快组建修志机构,内政部于民国十九年(1930)一月、六月及次年的四月三令五申,督请各省政府成立通志馆。

  抗日战争爆发后,方志编纂事业受到严重影响,但仍在进行,一些大后方省、县多有修志之举,如贵州、四川、陕西以及西康省等。民国三十三年(1944),在抗日战争紧张关键阶段,国民政府为安定人心,巩固其统治,五月二日经行政院660次会议通过,命内政部颁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凡九条。规定地方志书分为省志、市志、县志三种;“志书纂修期限,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各省市县纂修志书事宜,应由省市县政府督促各省市县之文献委员会负责办理”;“各省市文献委员会编纂志书时应先编拟志书凡例、分类纲目及编纂期限,呈转内政部备案”,第六条在《修志事例概要》基础上又对方志纂修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第七条规定“各省市县志书编纂完成,应将志稿送请内政部核定,俟核定后,始能付印。前项志稿之核定,由内政部组织志书审核委员会办理之”;第八条规定“各省市县志书印刷完成后,应分送行政院、内政部、国防部、教育部、中央图书馆及有关机关备查”。 从三十年代以来,国民政府内政部虽已通令各地成立文献委员会搜集、整理地方文献,编修方志,但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未行公布。因此,民国三十三年五月二日亦经行政院660次会议通过,令内政部颁布了《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凡十二条。其第一条规定“市县政府应以本规程设置市县文献委员会,掌理市县文献材料之征集保管事宜”;第二条规定文献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即以“市县政府民政科长、教育科长、区乡镇长、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图书馆长、民众教育馆馆长及市县党部代表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熟悉地方掌故硕学通儒为委员”。该规程还规定文献委员会调查之事项、应置大事日记簿、发行季刊或年刊、会议制度,以及文献委员会“所征集之资料于着手兴修志书时,应全部移送修志机构甄采”等。由于抗战时局紧张,无论《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还是《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虽已公布,但在当时不可能很好地得到贯彻。

  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七月十六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751次会议又通过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同年十月一日内政部修正公布。此次是在民国三十三年公布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基础上进行某些修订,内容大体相同,所不同者是关于修志机构设置问题,要求各省未成立通志馆的,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收集地方文献,以便修志。当时一些省成立了通志馆或文献委员会,时断时续地进行工作,一些未成的志书得以继修与续成并刊行,如《湖南省志稿》、《广西通志稿》、《重修浙江通志初稿》、《贵州通志》、《江西通志》等。同年十月一日,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内政部颁布了《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此规程是对民国三十三年内政部公布的《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的修订和补充。此规程规定各省市县设文献委员会征集、保管及编纂文献资料。文献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延聘专家及有关机关、学校校长充任。设主任委员一人主持会务,副主任一人整理会务。下设编纂组、采集组、整理组、总务组等。该规程规定文献委员会征集资料的范围,即与本省市县有关之府州厅县志书、地图、诗文、著述、金石、拓片,在本省市流传之礼典乐器、民俗歌谣、古迹名胜照片、名宦遗迹、遗像、传记、行述、碑志、谱牒;并调查机关团体设施状况、物品产额、工资物价、宗教信仰、经济状况、人口出生与死亡率、忠烈事迹,并将结果分类编录,或以表明之。还规定文献委员会可酌用雇员和聘请顾问等。但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书寥寥。

  从总体来看,民国时期志书编纂范围之广,数量之多,特别是年均编纂数量是历代所不能比拟的。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民国时期各类志书编纂总数达1705种,年均约45种,其中通志94种,市志类53种,县志类1011种,乡土志类132种,其他类159种,无确切编纂年代者为256种,涉及范围为全国三十个省市。

  (2)学者参与修志与方志的进步

  民国时期,一些知名学者继承清代学者修志的传统,积极参与编写地方志。他们既有传统学术的深厚功底,又接受了近代科学知识和西方民主共和思想的熏陶,痛心于山河破碎,国运衰微,往往通过地方志表达出他们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思考。他们对地方志从内容到体例作了一系列改革的尝试,编出了一批很有新意的志书。这些志书着意揭露外来侵略,重视科学,重视民生,重视能够振兴的中国的实业,给方志界吹进了一股清新的风。

  著名教育家、社会活动家黄炎培主修的《川沙县志》、史学家柳诒徵、王焕镳编纂的《首都志》、历史学家兼方志学家李泰棻编纂的《阳原县志》,都是民国前期方志的代表作。它们都以大量篇幅反映了近代文明的进展。《首都志》新创设的类目如气候、警政、司法、外交等占总篇幅的十分之四;交通、礼俗、方言、宗教等也大大扩充。《阳原县志》的“农业”一项,分为富农、自耕农、半租农、全租农、全佃农五种,分别记述他们的生产状况,确实是以实际的社会调查为基础的,绝非照搬旧志格式者可比。又独创“生活”一门,从衣服、首饰、饮食、娱乐几个方面记录民众的日常生活,通过具体的吃、穿反映贫民与富人生活质量的差别。并在卷首配发照片,将富人与贫民的服饰、住居作对比,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抗战时期,许多文化教育机构迁到大后方,一些学者在颠沛流离的流亡生活中仍然修志不辍。教育家、语言家黎锦熙随北京师范大学西迁陕西,他提出文化界人士要对抗日救国真正负起责任来,“第一步工作,就是要给所有的地方修县志”(《洛川县志自序》)。因为地方志可以作为探索救国之路的依据,他自己身体力行,先后主纂了陕西的城固、洛川、宜川、同官(今铜川市)、黄陵诸县县志,都是当时的名志。

  黎锦熙的《洛川县志》淘汰了旧志中的“宦绩”、“封爵”一类过时的篇目,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像农业类加上了地政,成为地政农业志,中有全县地价之估定、城市地籍之整理、土地分配、土地利用等细目;财政志中有人民负担一目;卫生志以翔实的数据记载洛川人民的饮食、营养和体质状况。他还结合自己的专长,调查洛川的方言、俗谚、歌谣,设立方言谣谚志,都是既新鲜又实用的。凡是与抗战有关的事,《洛川县志》都不厌其详地记载,“务使人人知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之义,借以振衰起懦,敌忾同仇,共赴国难”(韩庚丞《洛川县志》跋言)。同官县、黄陵县诸志,体例都和《洛川县志》大体相同。

  民国时期的学者还努力将科学知识带进地方志。记人口,不再是简单的多少户、多少口,有了出生率、死亡率、性别比率、年龄构成,既有动态的调查,也有静态的分析;记气候,不再仅仅是记录灾异,描述灾变,有了雨量统计、雨量分布、气象变化的历史比较等。浙江大学史地研究所到贵州遵义后,研究人员张其昀带领研究生,用科学方法详细考察了当地的地质、地形、气候、土壤、生产、交通、民族、史事等,编了一部体裁全新的《遵义新志》。1945年,顾颉刚、傅振伦等曾组织当时云集于重庆北碚的各种学术机关的科学工作者,各人发挥专长,合作编纂《北碚志》。预计全书分为八编:大事编、地理考、政治略、经济略、文献略、社会略、列传、聚落记。书后有别录,包括文征、机关团体名录、索引等。这不仅是对传统修志方法的一种改革,其内容之新颖在民国方志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可惜这部志书没有最后完成,只写成了大约60万字的稿子。

  民国时期,方志学家深切认识到发展经济乃是民族自强之本,因此也更多地将眼光投向经济领域。民国方志中经济方面的内容大幅度增加,如川沙、洛川等志,经济门类一般占到全书的20%以上。当时浙江大学校长蒋梦麟曾为修浙江省志拟定了一个方案,按照他的设计,经济门类要占全书的1/3。

  民国方志更普遍注意记载外来侵略和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史实。如《瑷珲县志》特详于17世纪以来的中俄关系。小小的一县,却在县志中特设了外交志一卷,记载《中俄瑷珲条约》和历年中俄交涉事件及其他条约。它的艺文志不是收录诗文,而是收录有关中俄交涉的文献公牍。它的“武事志,历涉沙俄对瑷珲的侵略及中国军民的抵抗,其中周继功的《庚子之秋,边衅互开,瑷珲不守,人民流离原委记》,十分细致地描述了瑷珲失守的经过和百姓流离失所的惨景,是研究光绪二十六年(1900)沙俄侵略黑龙江的第一手资料。《胶澳志》引用德国、日本占据青岛时的原始档案和其他文献,记述了德、日帝国主义侵占中国胶东半岛的始末。安徽的《阜阳县志续编》专设类目汇辑抗日战争史料。《察哈尔省通志》设有《长城抗战纪略》一章,记载二十九军官兵英勇抗战的事迹,都能使人感受到时代的脉搏。

  民国方志用于记录事实的手段更加丰富多样。《修志事例概要》就强调要尽量采用新技术,民国志书广泛采用测绘、照片及新式统计图表,有的用铅字排印,新式装订,使志书面目焕然一新。如《首都志。列有62张表、75帧照片、52幅地图,加上硬皮精装,其准确、生动、美观、实用,自是旧式志书中无法望其项背的。民国方志多数采用浅近文言,加上新式标点,有的将方言用国际音标注音,也便于一般人阅读。这些编制记述上的进步,也是近代科学文化发展的生动反映。(参见周迅《中国的地方志》,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6.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一项文化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一传统仍赓续不断。1949年12月,由龙云、卢汉倡修,先后由周鈡岳、秦光玉总纂的《新纂云南通志》刊行,该志始修于1931年,至是刊行,历时19载。1950年,为加强广东海洋海岛的管理工作,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叶剑英指示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材料科,派人到广州各图书馆,查阅广东旧方志,摘录整理有关广东海岛的资料,加上一些其他资料,编成《广东海岛资料》。1952年,淮河水利委员会修成《淮河水道志》初稿,全稿7万多字,至1986年6月方由淮河志编纂办公室铅印出版。

  1951年10月,台湾省台南市、澎湖县成立文献委员会,是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纯青发出全面修志的倡议。1952年6月台北市文献委员会成立,7月台北县文献委员会成立,8月高雄市文献委员会成立,12月宜兰县文献委员会成立,年内台湾有关部门特饬所属各县市分别成立文献委员会,并限期于成立后三个月内拟具编纂志书的凡例、纲目核报,是年成立的文献委员会有13个。至1953年底,台湾各县文献委员会均告成立。六十年代,台湾光复后的第一代志书纂修完毕。

  从五六十年代以来,各地方志编修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香港和澳门也在2007年、2008年开始了修志的筹备或准备工作。这里所谈新方志工作进展情况,主要侧重在中国大陆各省区市。

  1.新方志编修工作的几个阶段

  回顾中国大陆新方志工作的进展,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浙江大学陈桥驿教授在给诸葛计先生所著《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1949—2000)》(方志出版社2002年12月版)一书的序中讲到中国地方志发展史上出现过几次高潮:第一次高潮肇始于六朝而终于隋;第二次高潮在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第三次高潮是明嘉靖(1522—1566)至万历(1573—1620)年间;第四次高潮是清康熙(1662—1722)至乾隆(1736—1795)年间;第五次高潮是民国时期(1912—1949);第六次高潮是20世纪80年代之初至本世纪之末。诸葛计先生在《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1949—2000)》一书的自序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以“文化大革命”分成前后两段,认为这两段内分别出现了一个编修地方志的高潮:前一个高潮出现在五六十年代之交,后一高潮则是70年代末以来的20多年间。从诸葛计先生该书所记下限至今又过去了十多年的时间,结合前两位先生所言的修志高潮,这里将新方志编修工作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

  (1)1954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新方志编纂高潮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陆关于方志编修整理的工作一直在进行,除了前面提到云南、广东以及淮河水利委员会所做工作外,方志的整理、编目工作并未间断,如1950年4月无锡泰伯文献馆筹备处开始油印弘治《重修无锡志》,该书36卷,至1954年完成。1951年华国出版社印行《四部要籍序跋大全》,其中收录方志序跋159篇,同年《华西大学图书馆四川方志目录》印行。但关于新方志编纂的提议却始于1954年。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郭沫若、马寅初等著名学者和山东省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等,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

  1956年3月,湖北省以文史资料研究馆为主体,成立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编纂各县市简志,并印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至1959年初,编纂成5个县的简志,4种正式出版,1种内部印行。1956年5月,金毓黻在《新建设》5月号发表《普修新地方志的拟议》,认为地方志是中国珍贵文化遗产,举凡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无不具载,特别是人物传、农民起义、会党活动、自然灾害等的记载,可补正史之不足。新修地方志应以县市为主,采用表、传、志等体裁。并拟定新方志编目分为大事、疆域、建置、地质、气象、山水、自然灾害、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政治组织、一般行政、教育、文化、司法、监察、社会、民族、宗教、人物、学术、文艺、古迹、文物等各类。是年6月,傅振伦在《新建设》6月号发表《整理旧志与编辑新方志问题》,讨论修志问题。他提出的拟目为:第一、二编为疆域沿革和自然环境、自然富源。第三、四编按原始社会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分写各方面的史事。这一月召开的一届三次人大会议上,山东省王祝晨再次建议编修地方志。是月29日《人民日报》第七版刊出王氏《早早动手编辑地方志》一文,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着手编纂地方志资料汇编。是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1956年至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提出编写地方志的任务,准备从具备条件的市县着手并逐渐推广,还计划10年内全国大部分市县编出新方志。规划委员会下成立地方志小组,以加强对各地修志工作的指导。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该小组根据《1956年至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草案)》的规定,提出《关于新修地方志的几点意见》,制定提纲草案,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后因科学规划委员会的社会科学部分并入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也转到中国科学院,成为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

  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顾颉刚、李培基、叶恭绰等委员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作的“继续编纂地方志”联合发言,提出八条实行纲要作为具体建议,认为地方志“以地区为中心,丰富地保存了各种乡土资料,做多种多样的记载,掌握了那一地区的民族、历史、经济、文化各事实,不但供国家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参考,且足以激发人民爱国爱乡的精神”。这年7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山东省王祝晨再次作了“进一步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发言,提出了具体建议。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并向全国发出《关于新编地方志的几点意见》,指出:“新方志主要是为了反映我国各地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向自然界作斗争的实际情况。特别着重解放以后人民大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上的新成就,借以系统地整理和保存资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达到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新方志应贯彻厚今薄古的原则,内容上可以革命斗争史、经济建设发展情况以及革命斗争和生产建设中的模范人物作为重点。在断限上,革命斗争史与人物二项,可以近代史为范围,经济一项以现代史为范围”,方志可分为省市县社四种。中国地方志小组还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县志编纂条例草案(讨论稿)》。12月,中共北京市委决定纂修《北京志》,成立了由邓拓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十定”:定志书名称、定编写单位、定编写负责人、定指导人、定初稿写定日期、定初审日期、定修改完成日期、定发排日期、定清样审查日期、定出版日期。后来各分志有编成的铅印稿、打印稿和誊印稿约40部。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和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数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此期的志书大多数受当时强调“阶级斗争”或宣传“伟大成就”以及“大跃进”等“左”的思潮的影响,或内容较为简略,或有浓重的宣传色彩,或引用了当时夸大失实的许多浮夸的数字资料,有的甚至完全不合志体,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编纂粗糙,严重影响了方志的质量。但也绝非一无是处,这次修志活动延续了中国修志的传统,有的通过调查研究积累了一些有用的资料,有的志书或志稿为80年代修志准备了一定的基础。

  (2)1966年“文化大革命”至1978年新方志编纂工作的停滞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新方志编纂工作也受到冲击。1966年6月3日,四川省省志编委会机关和总卷组开始“文化大革命”,编纂工作受到冲击,成为“破旧”的重点,图书资料、稿本被抄没,编纂人员遭迫害。省志编纂工作从此中辍。至1969年11月,机关和总卷组全体人员下到“湾丘五七干校”,只保留由1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省志资料保管组,负责保管有关省志资料。该组归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领导,部分集中移交档案部门。是月,广西通志馆被迫停止工作,至12月被撤销,资料散失,大多数人员下放基层。从“文化大革命”开始,大规模的修志活动基本停止,但仍有零星的修志活动或资料整理工作在进行。

  1966年,黑龙江呼玛县社教工作团漠河分团编成《漠河县志》油印稿,共11万字,记载了漠河县1860年至1966年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民公社的历史变化。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铅印了《陕西省汉中专区地理志》,这是50年代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系编纂的。

  1972年11月,原四川省志编委会李维等人上书省革命委员会政治组、干部组,希望省志能继续下去,并提出两项建议:一、将原省志编委会改为四川省志编辑室,属政治部宣传部领导,将原来的13个编辑组合并为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三个编辑组,定员60人,主任请宣传部一负责人兼任;二、如要撤销省志编委会,由哲学所的历史研究室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室,分别担任“政治军事志”、“经济志”的编写工作,由文化局或文联担任“文化志”的编写工作。原省志编委会适合继续这项工作的人,应分配到上述两个单位。1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下文撤销四川省志编辑委员会。这年年末,中共黑龙江嫩江县委决定由县档案科负责编修县志,开始收集资料。1974年11月组成班子开始编写,1976年7月形成70万字的初稿,1980年完成报审稿,1982年拟付印未获批准。

  1973年3月7日,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政治干部部向省革命委员会提出《关于撤销四川省地方志编辑委员会以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建议省志编委会撤销后,可以保留15人左右的小组,这个小组并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5月7日,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对此报告作出批复:同意“省志编委取消后,可保留10名专业干部,组成省志资料保管组,保管有关省志方面的资料。这个小组可并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并由该所领导”。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四川省志》的编纂工作中断,原有人员流散,资料转移。

  1974年底,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在北京共同召开“中国天文整理研究规划座谈会”,由中国科学院主持,其中天象资料组的《地方志中天象记录的整理和研究》,确定由北京天文台负责。1975年5月,由北京天文台负责的《地方志中天象记录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开始,先后参与这一项目的全国达300余人,以两年的时间终于完成。同时,还查阅了二十四史、清史稿以及明清实录及其他古籍中的天文资料。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整理编成《中国古代天象记录总集》、《中国天文史料汇编》和《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三项成果。

  1976年5月,《内蒙古农作物品种志》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五六十年代启动,最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农林局编纂成的。

  1977年7月,中共黑龙江呼玛县为委决定开始编修《呼玛县志》。同月,由陕西省测绘局编的《陕西省志·测绘志》由西安地图出版社出版。10月,中共山西寿阳县委倡导编修《寿阳县志》,同时山西平定等县也开始修志工作。

  1978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福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工作组开始修志工作,至1979年编成《福州市地方志》(简编),因体例不甚完善,未公开出版。是月,中共威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把编写地方志纳入议事日程,开展《威海市志》的编纂工作。1978年10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之后,山西、广西、山东一些市县开始着手修志工作。

  从这一时段修志工作发展来看,“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工作基本上是停滞的,但并未中断,“文化大革命”后这一工作陆续恢复。

  (3)1979年至20世纪末或本世纪初的“首轮修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至20世纪90年代末,有的到21世纪初,全国规划出版近5900多部,已出版5800多部。目前称这一时期修志为“首轮修志”。所谓“首轮修志”的提法始于2001年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当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其目的为了区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届别。

  (4)20世纪末或21世纪初至今仍在进行的“二轮修志”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或21世纪初至今,统称为第二轮修志,规划约5800多部,至2012年底已出版1000多部。

  二轮修志主体是在首轮修志基础上进行续修或重修,个别地区为增修,新成立的市区、开发区等创修。方志有连续性编修是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新方志续修倡议始于1986年新方志工作刚刚开展不就。1986年12月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曾三在工作报告中说:“应当指出,这一代志书编修任务的完成,并不是本地区修志工作的结束,而是新一代志书编纂工作的开始。要继续搜集资料,总结经验,为下一代志书的编纂做好准备。因为社会生活在不断发展,需要有更新的一代志书加以反映……所以,从完成第一代志书之日起,就应当考虑如何为下一次重修或续修做好各项准备。”这是关于新编地方志续修的最早论述。但当时正值新方志编修工作开始的阶段,人们还不可能顾及和认真研究续修方志的问题,经过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修志工作者十几年的努力,新方志编修取得丰硕的成果,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续修志书问题再一次被明确提到议事日程。

  1995年8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一次会议召开的精神之一,就是强调“地方志工作是一项应当长期延续进行的地方基础性学术文化事业,不能搞短期行为”,“各地要明确继续修志的任务。上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即是下一届修志开始之时”,要求各地“必须保持各级修志机构和修志队伍的稳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一次会议纪要》)。1996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正式把新志续修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这次会议讨论、审定的《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讨论稿)指出:“编修新方志应延续不断,从首届志书的下限年份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市(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地方志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区)地方志十五年至二十年续修一次。”(《中国地方志》1996年第3~4期合刊)1996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47号),要求省市县三级志书每20余年左右续修一次,对方志续修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2月10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于1997年5月8日讨论通过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颁布执行,其第五条明确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各地在上届志书完成之日,要着手为下届志书续修积累资料。”

  从1996年开始各省市区陆续以政府办公厅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等名义,发文部署续修工作。1993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1992~1993年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凡是已完成这次志书任务的市、地、县(市)、区,要紧接这次志书的下限年(多是1985年)到最近的年份,编纂新的志书”。当时的提法使续修短期志,到1996年底已有《淅川县志(1986~1992)》、孟县志(1986~1992)、《南阳地区志(1986~1994)》、《新密市志(1986~1995)》等多部续志出版。这是续修志书的一种尝试。(鲁德政《勇于创新,再出精品》,载《云南史志》1998年第1期)1997年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2010年前完成续修(新修)三级志书编纂出版任务。1998年,黑龙江由省政府办公厅、山东与河南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之后各省区市陆续部署。

  2.首轮修志的特点

  首轮新方志编修是伴随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展开的,因此呈现出规模大、发展深入的特点:一是修志工作覆盖面广。全国不仅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修志任务,而且有不少部门或行业也开展了修志工作,历史上从未修过志的偏远或边疆地区,也开启了编修地方志的先河。形成了以省市县三级修志为主体,一些部门、行业等主动修志,由政府组织的全国修志的局面。二是设立了专门的修志机构。恢复组建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负责全国地方志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各级政府组建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领导并承担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在修志实践中,各地创立了由地方政府主持、专业编修人员与各方面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不仅使修志经费有保障,而且可以有效地发挥各方面所长,凝聚众人才智,促进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培养了专业化的修志队伍。首轮修志历经20多年,全国已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知识能力较强,又熟悉地方历史文化发展的专门队伍,为地方志编修提供了人才基础。五是发展了传统修志理论。各地方志工作者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传统修志理论并有所创新,初步确立了新的方志学理论体系。六是有了全国统一的修志规定,如《新方志编纂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等文件,推动了新方志编纂的规范。

  从首轮志书的整体情况看,基本上是贯通古今的志书,时间跨度大、内容纷繁、需要处理的各种历史和现实问题众多,但都可以得到较好地解决。一是在体裁方面,坚持志体,较好地处理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的比例和关系。二是记述内容丰富,注意到照片和图表的运用。三是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对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采用以事系人等方式加以记述,增强了人文方面的内容。四是在篇目设置方面,遵循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不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而且着重突出了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五是对入志资料,包括反映主题内容的资料、典型资料、背景资料以及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作了考订核实,重要的史料注明了出处。六是志书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做到了朴实、简练和流畅。

  3.二轮修志的特点

  第二轮修志与首轮相比,各地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地方志工作规划或发展纲要,明确了修志目标和任务。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通过立法规范修志工作。据此,各级地方政府有的已经公布了相关的法规,有的制定了相关的规章,修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开启了依法修志的新局面。为规范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200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备案制度的规定》,要求每轮修志工作启动前,各省区市都必须制定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同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的若干意见》,对第二轮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纂方式、体例篇目、内容记述、志书名称、出版印刷、质量保障提出有关意见。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志书的观点和体例、记述的内容和方法、资料的运用和行文的规范,以及版式和封面等给出了具体标准,以保证志书质量、审查验收志书做到有章可循。

  4.新方志的价值与问题

  总结新编地方志工作发展的3余年,可谓取得了巨大成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全国出版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还有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山水名胜志、乡镇村志以及地情书等达数万种,近百亿字,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是各地为编修好新方志,都很重视资料搜集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编修地方志的基本要求,对本地的历史与现状作系统深入的社会调查,对本地遗存的历朝历代旧方志和其他有关的历史文献,以及现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普查,为修志作了资料上的较为充分准备。

  三是研究解决修志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各地对修志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历史和现实问题,广泛征求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认真研究,提出切实能够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四是注重方志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各地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本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事业服务的宗旨,加以筛选并分类整理,编辑成各种专题资料或资料长编,同时利用这些资料撰写专题报告,编写省情、市情、概况、简志和地情书等,提供社会使用,发挥了志书的资政、育人和存史作用。

  五是新编地方志及其各种成果,为制订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领导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决策,以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防治灾害、发掘传统手工艺和传统医药、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建设等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六是各地方志机构搜集整理了关于当地先贤人物和英雄烈士的系统资料,对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边疆地区过去未曾修志的地区,开始了方志的编修,填补了历史上的空白。这些地区在出版汉文志书的同时,还出版了不少少数民族文字的志书。

  尽管如此,新方志编修工作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修志机构领导体制不完整,关系不顺畅,领导人是不到位等,都影响了志书本身,以致这些志书出现政治化和形而上学的诸多弊端,不少志书部门志痕迹过于浓重,有些志书重经济轻人文,对地情的研究不甚深入,还有的志书体例不严谨,文字千篇一律,空话套话太多,资料缺失不完整,一些传统的篇目如金石志、艺文志等设置不足,二轮修志虽有所注意,但这些问题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远离方志编修的文化传统。

  二、地方志的名称与种类

  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名称繁多,从秦汉起,就有图经、记、志、乘、传、略、书、典、文献等不同名称。就方志的属性和功能考察,宋元以前的方志大多数是某一方面的专记,与其他文献典籍相辅相成,并形成一种特殊的记述形式。近代史学大家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中将其归纳为图经之属、政记之属、人物传之属、风土记之属、古迹之属、谱牒之属、文征之属等七类,反映了方志名称的变化。

  (一)方志的名称

  方志名称最早见于《周官》,据《周官·春官》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地官》云:“颂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由是“方志”一词历代沿用。据考证,最早以“志”为名的地方志是西汉陈木所撰《益州志》,最早使用“方志”二字称其书名的为隋李播《方志图》。

  方志是一种通称,自汉以后,尤其是在宋元方志定型后,多以“志”为名,如“一统志”、“通志”、“总志”、“府志”、“厅志”、“郡志”、“州志”、“县志”、“卫志”、“所志”、“关志”、“岛屿志”、“城市志”等。由于中国古代文献,特别是史书繁多名目的影响,以及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记】 中国古代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语,故后人编修方志常称为记。如魏晋《上党记》、《冀州记》等。除一般称记者外,亦有称“地记”、“统记”、“大记”、“札记”、“风俗记”、“风土记”等。宋元以后,记逐步为志所取代,但仍有沿称记的,如宋《吴兴统记》,明郭子章《黔记》、杨循吉《吴中往哲记》、程一枝私修《鄣大事记》,清宋起的《威宁风土记》以及《新疆大记》、《台州札记》等。

  【图经】 汉唐时期多称方志为图经,以后减少使用。图即地图,经即地图文字之说明,两者合而为图经。《玉海》卷十四“祥符州县图经”称:“图则作绘之名,经则载言之别。”即舆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图经源于古地图,先以地图为主,经为辅,后因文渐繁,经成为图经主体。图经又称图记、图志。如东汉《巴郡图经》,唐《沙洲图经》、《西州图经》,宋《祥符州县图经》、《严州图经》,明《贵州图经新志》,清《扬州府图经》等。除图经外,宋代以后亦有作图记、图说或简称为图的,如明《嘉兴府图记》,民国《青海图说》以及宋《辰州图》等。

  【志】 古人称记事之书为志。唐颜师古云:“志,记也,积记其事也。”因此,大多方志均称为志。较早名志者,如晋《陈留志》、宋《河南志》。以后使用最广。亦有根据不同规模和性质冠以“大志”、“备志”、“续志”、“补志”、“新志”、“今志”、“小志”、“私志”者。如明王宗沐《江西省大志》,清《乍浦备志》、《隆德县续志》、《梅李补志》,民国《汲县今志》、《南京小志》、《常熟县私志》等。

  【乘】 为记载之通称,如称一般史书为“史乘”,称地方志为“志乘”。《孟子·离娄下》:“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孙奭疏云:“以其所载以田赋、乘马之事,故以名为乘也。”如元于钦《齐乘》,明耿定向《黄安初乘》,丰城的《丰乘》,牟蓁修、蒋椿纂(嘉靖)《含山邑乘》,南明邵潜《州乘资》等,但为数不多。此外,亦有称“别乘”、“埤乘”、“拟乘”、“备乘”等。如明《海虞别乘》、《都濡备乘》,清《江浦埤乘》、《贞丰拟乘》,民国《新京备乘》等。

  【录】 有收集记载抄录之意。《公羊传》:“春秋录内而略外。”因而不少志书亦以路为名。如宋程大昌《雍录》、高似孙《剡录》,明黄省曾《吴风录》、徐鸣时《横溪录》(苏州横塘镇),清《濮录》等。

  【谱】 以事物类别、系统成书者称谱。如宋《永嘉谱》、《江阳谱》(泸州本汉江阳郡,此处沿用古名)。

  【编】 西周古书以竹简、木简为编。以编名志者,始于宋留元则《永宁编》(浙江永嘉隋以前曾名永宁)、薛季宣《武昌土俗编》。在地方志中,以编名目的如元鲁琪琳《吴兴类编》,明代蒋昇撰、王鏊重修《震泽编》、王稺登《五社编》等。

  【簿】 即册记。志书称簿者如晋《河南十二县境簿》、隋《州郡县簿》。

  【传】 传是记载、书传之意,主要记人物、风俗等。始于东汉光武帝时的《南阳风俗传》,盛行于魏晋。唐有《越地传》、《江汉传》,明有袁袠《吴中先贤传》、范涞《休宁理学先贤传》,清末民初有马伯通撰《桐城耆旧传》、徐世昌《大清畿辅先哲传》等。

  【略】 意为“举其大要”。作为方志别名,兴于宋代。其体例、内容与一般志书无异。如明谢肇淛《滇略》,全书十略,记载疆域、山川、物产、民风、名宦、乡贤、故实、艺文、少数民族、琐闻等。其在方志总量中比重较多,如明闻人诠、宋佐纂修《宝应县志略》,谢大涵、程昌纂修(正德)《祁阊志略》,黄习远撰《吴中灵岩山志略》,释弘储述意、释殊辑《灵岩纪略》,卢襄(嘉靖)《石湖志略》,何三畏《云间志略》等。

  【鉴】 借鉴之意。《正字通》称:“考观古今成败为法戒者,皆曰鉴。”故有些志书亦称为鉴,如民国《蒙古鉴》、《平南县鉴》等。

  【书】 书为古代典籍的通称,有记述、记录之意。方志取书为名者始见于东汉袁康、吴平《越绝书》。其后历代均有,但为数不多。如唐樊绰《蛮书》,明何乔远《闽书》、袁文新修、柯仲炯纂(天启)《凤阳新书》,铅山县志名《铅书》,清郑逢元《平溪卫志书》、田雯《黔书》、张澍《续黔书》等。

  【系】 是系事之意。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称:“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事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异同也。”故后人亦有称志书为系者。如一部云南省志名《滇系》。

  【典】 堪为典范之籍曰典,内容较精确完备。方志名典者有《蜀典》、《广陵通典》。

  【掌故】 有关一域典章制度、人物事件的故事,俗称掌故。故亦有称方志为掌故者,如明《吴兴掌故集》。

  【文献】 文献是指有价值的历史资料。《论语·八佾》载:“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宋朱熹注:“文,典籍也;献,贤者也。”故后人以具有历史价值的典籍称作文献。方志以文献名者,如明《常熟文献》、《太仓文献》,清《乌青文献》等。

  【览】 以览为名的志书,一般内容较为简略。览中又有一览、便览、要览、备览、综览、通览、汇览、概览之分。如明无名氏撰《南京太仆寺典簿厅新纂便览》,清严如煜《苗防备览》、李应钰《皖志便览》、傅崇榘《成都通览》,民国徐实圃《贵定一览》、李亦人《西康综览》、孔庆宋《西藏概览》等。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包括一些专志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于是有了各种各样的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及王重民撰《中国善本书目提要》、《中国善本书目提要补编》所载,方志续修名称有续修、续志、续编、续纂、续集、续增、续刻、续补、增续、增修、增纂、增辑、补续、重修、重纂、重续、重辑、新志、新修、新编、新纂、新续、又续、再续、再续编、增订续编、新志续编、增修续志、续修新志、重修新志、重纂新志、重刊续纂、续志补遗、志补、补正、新补、补修、补遗等,还有以修纂次数区分者,如有前编、后编、后志、,初续、二续、二编、三续、四续,粗略统计,就达五六十种之多。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二)方志的种类

  方志的种类划分的标准和尺度多种多样,可以按地域划分,可以按记载内容划分,如各种综合性的区域志,有各类的专志,还有杂志、小志等,不同种类的志书互为补充印证,构成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按地域范围划分,大概有以下几种:

  【总志】总志是记述全国范围内自然与社会各个方面情况的志书,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全国性区域志是成书于战国时代的《禹贡》,不过《禹贡》全篇仅有1200余字,内容极为简略,比较详尽并逐渐规范化的全国性区域志则是在中央集权的政权建立后出现的。如晋执虞《畿服经》、隋虞茂《区域图志》、唐李吉辅《元和郡县图志》、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王存的《元丰九域志》、欧阳忞的《舆地广记》和南宋王象之的《舆地纪胜》、祝穆的《方舆胜览》以及《大元大一统志》、明代的《寰宇通志》和《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等,按区域分类记载。但明清时期省志、个别府州志称“总志”,如明胡谧《河南总志》、徐学谟《湖广总志》,清陈邦器《郴州总志》等,其意将一省、一州作为一个整体来记述,但不是全国性质的总志

  【通志】 即省志,是以省为记述范围的志书。行省之制始于元代,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明清简称为省,沿用至今。元朝政府为纂修《大元一统志》,命令各行省撰送志书,遂为普遍专修省志创造了条件,如《云南志略》。到了明代,各省普遍都撰有志书,其中云南在明代就有9次官修或私撰省志的记载。清代省志的重修、创修之作更是普遍,不乏一些名作,如阮元重修的(道光)《广东通志》、谢启昆重修的(嘉庆)《广西通志》、黄彭年三修的《畿辅通志》等。所谓通志,章学诚诠释云:“通志,所以通府、州、县、卫之各不相通也。”因而其体例一是以事分类,以类系事,如(成化)《山西通志》等;一是以府州县为纲,再系沿革、山川、物产、田赋等目,如(成化)《河南通志》等。除有的通志称为“总志”外,也有的通志称为大志,如明《江西省大志》。明清时期,通志大都由布政使、总督、巡抚主修,学正编纂,私修者甚少。

  【郡志】 秦始皇建立郡县制,至宋始废除郡。秦汉时郡为最高行政区划,下辖若干县。东汉以后,降为二级行政区划,如东汉《巴郡图经》、隋《东郡记》、宋范成大《吴郡志》等,即是郡志之类。

  【府志】 府的建制始于唐,止于辛亥革命,为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其志书通称府志。府志多由府的行政长官知府主修,聘请文人学士主纂。明清时期府志编修极为普遍,清代全国共有216个府,其中210个府已修有府志。如明顾清《松江府志》、张钦《大同府志》,清章学诚《彰德府志》、姚鼐《庐州府志》、洪亮吉《宁国府志》等。府志亦有称“总志”或沿称“郡志”的,如清《郴州总志》、明《宁波郡志》。

  【州志】 州作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始于东汉,唐宋以后降为二级。明清时期属府与县平级的称散州,隶省而与府平级的为直隶州,辛亥革命后废州制。如明代扬州府下辖高邮州(下辖兴化县、宝应县)、通州(下辖海门县),与县平级;明代南直隶中辖广德州、和州、滁州、徐州,与府平级。今在苗、藏、回、壮、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设自治州。历代州志如元郭荐《大德昌国州图志》,明李可久《华州志》、沈明臣《通州志》,清顾炎武《德州志》、姚鼐《六安州志》、章学诚《亳州志》等。

  【路志】 路为宋元行政区划。宋代的路是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志书如《江南路图经》、《河东路图经》等。元代路降为二级,隶属行省,其志书如《永州路志》、《南雄路志》等。

  【军志】 军为宋代设置的上隶于路、下辖数县的行政区划,不同于现今“军”的概念,志书如《南康军志》、《临江军志》等。

  【监志】 宋代曾在产盐、坑冶、铸铁之地置监,与府州同级,隶于路。志书如《大宁监图经》、《陵井监图经》等。

  【道志】 是以监察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志书。明朝省以下设道,并为清代沿袭,所修的志书即为道志,由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所修,体例同省志、府志,如《漳南道志》。清代如湖北下荆南道监察安陵、襄阳、郧阳三府,其志为清《湖北下荆南道志》。民国时期亦曾置道,监察若干县,志书如《朔方道志》。总督、巡抚之设,是明代地方政治体制的一大变革,明代还修有《两广总制军门志》,记载巡抚两广都御史军门庶政。又如《苍梧军门志》等。

  【卫所志】 都司卫所志是明代创立的基本军事体制,卫所是明朝军队的一种编制,在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明史》卷八十九《兵一》:“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明史》卷九十《兵二》:“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委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地方上最高军事机构为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司与卫所有实土与非实土之分,实土卫所是指不设府州县的地区,由都司卫所管理行政事务;非实土卫所则设有相应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府州县并列,但各有一定的辖域。在卫所管辖地区,往往除军政事务外,也有了民政事务,如屯田、赋役、漕运、学校教育等。到明中后期,随着卫所职能的演变,非实土卫所对民事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所加强,卫所逐渐成为类似府州县的军事辖区,一种非正式的政区,清代沿袭下来。其志书如明《金山卫志》、《西宁卫志》、《潼关卫志》、《大田所志》,清《天津卫志》等。

  【厅志】 即记述一厅范围的志书。厅的设置始于清代,多在新开发的地区设厅,管辖的范围大小不一,分直隶厅、散厅。直隶厅与府平行,散厅与县平行,派同知或通判管理,厅志一般由其主修。清代如《和林格尔厅志》、《五原厅志》、《蒙化直隶厅志》、《仁怀直隶厅志》等。

  【县志】 是以县为范围记述的志书。县系秦汉以后沿用至今的基本行政区划,县志在志书中为数最多,也是编修省府州志、新编省市志必须采摭的资料。一般均称县志,亦有称“资治图志”者,如清《桂平县资治图志》。毗邻二县合修的称为“合志”,如清昆山、新阳合修的《昆新合志》,常熟、昭文合修的《常昭合志》,武进、阳湖合修的《武阳合志》,吴、长洲、元和三县合修的《吴长元三县合志》,四川叙永厅、永宁县合修的《续修叙永厅永宁县合志》等。所谓合志即是将两县或数县之事合为一志的志书,其原因主要是历史上这些地区的行政区划或合或析,并且土地相连,风土相近,史事又不可强分,为编纂的便利和节时省事的缘故,遂合为一体进行编写。清代一些大县在边远地区还设有分县,由县丞监管其政务,因而又出现“分县志”,如《陇县分县武阳志》(陇西属今甘肃定西地区,武阳属天水地区)、《羊场分县采访册》等。因分县志也多由大县丞,主修,有人也称其为“县丞志”。如《打担池县丞志》。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和石河子市合修有《农八师垦区石河子市志》。

  【旗志】 是以旗为范围记述的志书。清政府统治蒙古实行盟旗制,沿袭至今。旗相当于县,志书称为旗志。旗志清朝始编,如清《绥远旗志》、《土默特旗志》,民国有《科尔沁右翼后旗志》、《西科后旗志》等。

  【土司志】 是以土司为记述对象的志书。宋代开始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志,明清置土司司所,其首领称土司,志书名土司志,如清《白山司志》等。

  【盐井志】 在四川省乐山、自贡、富顺、盐源以及云南的禄丰、大姚诸县,盐井甚多。盐井设官始于元代,称提举,专理盐务。明清时期,又监理刑民政务,提举为同知衔,盐井亦为特殊的小行政区划。盐井志系专记盐井之地事物的志书,始于清康熙年间。当时为修《一统志》,康熙帝诏令各省府州县纂修志书以备取材,黑盐井提举沈懋价以为盐井之制同于州县,不可以无志,遂修《黑盐井志》以呈,此为盐井有志之始。盐井志除包括一般州县志的内容外,于盐务记载尤详。盐井有志现仅见云南一省,有(康熙)《黑盐井志》、(嘉庆)《黑盐井志》、(康熙)《琅盐井志》、(乾隆)《琅盐井志》、(雍正)《白盐井志》、(乾隆)《白盐井志》、(光绪)《续修白盐井志》数种,数量有限。

  【边关志】 边关志是记载边防要塞情况的志书,有关志、镇志。明代重视北方防务,为抵御蒙古族鞑靼、瓦剌部的侵扰,明初至弘治年间设辽东、宣化、大同、延绥(又称榆林镇)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设山西(又称太原镇或三关镇)、固原(又称陕西镇)两镇号称“九边”,又称“九镇”。嘉靖年间于北京西北增设了昌平镇和真保镇,万历年间又从蓟州镇分出山海镇,从固原镇分出临洮镇。在长城东起鸭绿江、西至祁连山沿线,设置了1000多座关隘,如山海关、居庸关、嘉峪关等。边关志多由镇守武臣及兵部职方官修纂,主要记载边关地区的地势、兵防、武备、兵力及地理沿革,兼及防区内的风俗、物产、人物、古迹等,如明代的(嘉靖)《两镇三关通志》(宣府、大同两镇及雁门、宁武、偏头三关)、(万历)《四镇三关志》(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四镇)、(嘉靖)《西关志》(包括居庸关、紫荆关、倒马关、故关)、(嘉靖)《山海关志》、(嘉靖)《三关志》(即雁门关、宁武关、偏头关)等。

  【岛志】 中国沿海岛屿亦曾修有志书,如民国年间的《海南岛志》、《海南岛新志》《西沙群岛小志》等。新编的如《舟山海域岛礁志》(1991年版)、湛江《南三岛志》(2003,中央文献)、陈史坚、钟晋梁《南海诸岛志略》(海南人民出版社)。广西北海2012年出版的《涠洲岛志》。

  【城市志】 是以一个城市为记述范围的志书。都城志编修,始于宋代,如宋敏求的《长安志》,马光祖修、周应合纂《景定建康志》,潜说友的《咸淳临安志》。元代熊梦祥的《析津志》是专记元大都的志书。明代如王俊华(洪武)《京城图志》、陈沂《金陵世纪》、柳瑛(成化)《中都志》、沈榜《宛署杂记》等。民国时期如柳诒徵《首都志》、徐焱森《新南京志》、吴廷燮《北京市志稿》、宋蕴璞《天津志略》,穆相遥修、杨逸等纂《上海市自治志》等。民国以前,行政区划本无市之建制,都市之设始于民国时期,所以近代城市志的编纂兴起较晚。

  【乡镇村志】 县以下农村基层政权乡镇、村、里、区等,乡镇志包括乡志(新编的包括公社志)、镇志、村志等,是县以下以一乡一镇或以村为记述范围的志书,始于宋代。宋代以后,县以下商业较为活跃的村称镇,宋代常棠所撰《澉水志》,即为浙江省海盐县的澉浦镇镇志。明清时期,乡镇志数量大增,比较知名的如清董士宁《乌青镇志》、徐达源《黎里志》(属苏州吴江县)、叶先澄、冯文显《颜神镇志》(今山东淄博博山)、焦循《北湖小志》、董恂《甘棠小志》等。此后条件较好的村也兴修志书,如安徽池州贵池县杏花村,清郎遂(康熙)《杏花村志》、民国胡子正《杏花村续志》。乡镇志虽然所记述的范围较一般方志为小,但由于乡镇村里为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群体单元,所记又多源于本乡本土,也多由乡镇人士纂写,反而比较详确可靠,富有特色。

  【乡土志】 乡土志原为汇集一乡一镇,或一村一里的风土人物之作,其起源和发展与乡镇志相同。光绪三十四年(1908),学部通令全国各地编修乡土志。1914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又通令各地编修,乡土志作为各地蒙学教材,成为一种具有特殊功用和编纂形式的志书,并且乡土志的记述范围也发生了变化,由记乡、镇、村、里而扩大至县、州、府乃至全省。如《山西乡土志》、《黑龙江乡土志》、《甘肃省乡土志》、《湖南乡土地理教科书》、《江苏乡土志》等。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编写的乡土志,现存数量是比较多的。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达520余种,大多修于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三年之间。民国时期的乡土志约百余种、此外,还有一些书名为“地理教科书”的,也属于乡土志范围。

  新编地方志的城市志、城市区志得到迅速发展。此外,还有地区志的编修,以一个地区为记述范围,明嘉靖年间闻人诠修、陈沂纂《南畿志》,就是一部全面系统反映南直隶区域的志书,不仅代表明代地方志的特色,而且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性。该志卷一设南都纪、城阙、坛庙、山陵、文武公署、苑囿,卷二为畿土世代表、志命官,卷三志户口、田赋、志水利、志戎备,其下为郡县志,分类记述。这当然与我们今天的地区概念有所不同,却可以说是地区志编修的滥觞。地区又称专区、行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置在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为省的派出机构,地区志有一卷或多卷。

  经济技术开发区志编修,已出版的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199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1991~2000)》(200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区志》(200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志》(200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2004)、《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志》(2006)、《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志(1992~2004)》(2008年)等。除乡镇志外,还有街道志等。

  只记某一特定内容的专志,如山水志(名山秀水包括山、岩志以及湖志、泉志、堤志、圩志、海塘志)、方物志(物产志)、盐政志、漕运志、仓储志、榷关志、江防志、风土志(风俗志、时令志)、寺观志(祠庙志)、官署志、学校志、书院志、金石志、名胜志、园林志(包括亭志、桥志等)、花木志、第宅志、人物志、宗族志、艺文志(文献志)、墓葬志等。

  【华科院 陈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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